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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殷高峰
对于公司实控人及控股股东的隆基绿能李春立案一致行动人李春安被证监会立案一事,8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做出回应。安被
公告称,公司李春安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控股股东,司经实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李振国和李喜燕的产生一致行动人。截至2022年6月30日,性影响李春安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隆基绿能李春立案2.11%,持股比例未超过5%。安被本次立案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稳定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无关目前李春安在公司不担任包括董事在内的司经实质任何职务,且不参与公司日常的产生经营和管理。本次立案事项对公司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性影响
此前,隆基绿能李春立案北交所上市公司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春安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随后,有媒体报道,此次被立案人李春安还持有隆基绿能股份。
“由于历史原因,李春安为公司实控人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但他很久以前已经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且所占股份很少。他本次被立案的事项和公司没有任何关联。”隆基绿能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根据公告,隆基绿能经向李春安确认,其本次被立案事项涉嫌内幕交易标的并非公司股票,且不涉及公司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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